在和好几个不同的对方律师制定合同的过程中,打起十二分精神,拿出自己的气势,跃动着那颗金牌律师的心!
该明确的条款就要明确,该保护的权益就要保护,不管对方是什么大人物。
好的律师就像一条恶犬,打不赢也咬你一身伤!
不过话说回来,这份caa经纪合同和这份达特团队公关合同,真的是无数娱乐业中底层人员做梦都想要的宝物,负责人还要是两个公司高层!这意味什么?半边身已经星光璀璨了!
而且本来签公关团队,是要自己掏钱支付对方薪酬的,公关不是1o%先生,做多少活就要多少钱。
像莱斯利-达特这种大人物,叶惟一年给她二百万,她都不稀罕。
但因为他是另一种情况,一个新星的打造,所以双方采用了延付的方式。
头三年是造星期,叶惟每年要给莱斯利5o万的报酬,这笔钱会累计下去,等他有了“支付能力”,具体情况是他接到了过1oo万片酬的电影项目后,才会开始支付。
第四年起,视乎他的年收入,而定出每年1oo-2oo万的公关费用,无论如何,此后的五年内,他都不得更换公关团队,除非支付一笔过千万的高昂违约金。
假如到了第五年,叶惟仍然没有支付报酬的能力,那意味着造星失败了,达特团队有权解约,叶惟无需支付拖欠的费用。
所以这是一份八年计划,等于莱斯利在他身上投资了3oo万,希望收获上千万回报和一个明星客户。
经纪合同里也有这么一条特殊条款,叶惟签约起五年内不能更换经纪人,否则就得赔偿一笔数百万的违约金。
这些条款并不过分,只是确保了莱斯利、布瑞恩方面的利益,他们也要提防着好不容易把一株树苗培养成一棵大树,结果大树一下把他们踢开的情况。
其实这是两份优厚的合同,说出去不知道要羡慕死多少在娱乐业打混多年却还是默默无名的小人物!
优厚是因为叶惟的年纪摆在那里,五年后不过21岁,八年后不过24岁。
面对这个事实,索尔顿律师很感慨,你说造星成功、打好关系,大家还可以合作多少年?还有他神秘的商业潜力,谁知道五年后他的年收入会是多少?
不是这样,两位大人物才不会理睬他呢。
另一方面,叶惟的权益也受到很多条款的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经纪人、公关团队的“工作成效”,确保他与他们签约后,他们不是把他扔进一边的垃圾桶,而是真的有打造他。
“工作成效”如何判断,就涉及到另一个东西:Q分。
Q分是marketing-eva1uations公司在1964年推出市场的一种计算各个行业的明星名人(娱乐、体育、政zhì等,包括总统)的名声度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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