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470章 直逼核心问题,被告人慌了,开始急了!_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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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庭审上如何表现和表达。

  毕竟这名在全国法圈有一定知名度的刑事律师。

  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不会提出来这种上诉的请求。

  理清这一点思路,胡玉祥敲响法庭宣布开庭!

  紧接着,再次根据检方和被告人的叙述,来整理本案中的相关问题。

  检方的陈述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主要是确定了被告人谢安的杀人犯罪事实。

  以及陈述谢安整个杀人的心理来确定谢安的主观行为。

  还有就是,陈述了谢丽蓉作为第一法律关系,出示的谅解书。以及谢安有着自首情节的情况。

  最后在推荐刑期上,推荐刑期为死刑。

  这一情况基本上与一审的判罚结果类似。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公诉人对于该案件进行的判定判决,以及推荐刑期和心理描述,基本上没有什么错误。

  都是经过正常的流程和正常的程序来进行陈述的。

  然后就是被告人,谢安面对着这场庭审所作出的陈述内容。

  谢安心里面很清楚,他为什么杀害刘学伟。

  他伤害刘学伟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为了自己的女儿。

  但是这件事情的真实情况,他能说吗?

  他肯定不能说,也不会直接说出来。

  于是就陈述了,先前通过对口供,来做出的行为主观——

  “其实我在一开始的时候并没有想伤害刘学伟。”

  “只是我在听到我女儿,说她被刘学伟伤害的时候,我脑子转不过来弯了。”

  “一怒之下就做出了这种令人痛心的行为。”

  “这件事情怪我,我悔恨,我知道我对不起学伟。”

  “同样我也对不起学伟的家人,也就是我的亲家。”

  “在这里我向我对不起的人做出诚挚的道歉,我接受法律对我的审判,我同样接受所有对我的指责。”

  “我认罪认罚,无论法律对我作出任何样的办法我都接受,绝对没有什么其他要反驳和陈述的。”

  谢安在庭审上的表现非常的直接,没有狡辩自己的罪行,也没有说去否认自己在犯罪中的某些事实。

  而是直接选择了认罪认罚。

  谢安做出的这种选择,有两个原因。

  第一个是,想把所有的责任都揽在自己的身上。

  毕竟.…这个案子判决不了他死刑。

  第二个是,他杀人的这件事情证据确凿,就算是反驳也没有任何的意义。

  所以就干脆和直接点,不反驳,认罪认罚。

  同样,在审判长询问谢安有关于本案的一些详细细节的时候。

  谢安回答的也非常的直截了当。

  在检方和被告人谢安,进行过陈述后,胡玉祥作为审判长看向了受害人席位。

  这一次最主要的就是要看受害人提出来的认为刑罚不当的观点。

  将注意力集中在被告人席位上后,胡玉祥开口询问:

  “受害人上诉认为该案件对于被告人谢安的刑事处罚不当。”

  “认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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